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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燕飞在纪念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的电视讲话

 文章来源: 作者:  时间:2017-03-14 14:14:19 

(2014年3月15日)  

同志们、朋友们:  

当前,全县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我们迎来了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在此,我代表县委、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,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,向关心支持我县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!  

2013年,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县消委、工商、质监、卫生、食药监、物价等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,及时妥善调解各种消费纠纷,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。  

今年,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实施20周年,3月15日,又是修订后的《消法》施行的起点。今年消费维权的主题是“新消法、新权益、新责任”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新《消法》的施行为契机,围绕主题,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,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再立新功。  

一、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新《消法》。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《消法》呈现出诸多变化和亮点,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报刊等各种形式,大力宣传新《消法》,广泛宣传“新消法、新权益、新责任”这个主题,普及消费维权知识,宣讲消费维权政策,展示消费维权成果。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,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,营造良好消费氛围,引导消费者科学、合理、节约消费。  

二、广泛凝聚消费维权工作合力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使命,必须凝聚起全社会的强大合力。广大消费者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,强化自我保护。要以《消法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,自觉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。对市场交易中的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要坚决抵制;对侵权行为、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,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行政执法部门对危害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的重点商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,决不姑息。工商部门要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,坚决取缔无照经营,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、虚假宣传以及各种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。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,加大宣传力度,公开曝光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,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愿和呼声。  

三、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活动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家用电子电器、服装鞋帽、装饰装修材料、交通工具和电信、金融、保险等有关服务这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,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。要针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,以商场、超市、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、总代理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,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,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、虚假广告、商标侵权、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,着力净化行业消费环境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 

四、全面提高消协组织履职能力。县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,具有法定性、公益性、外部保护性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,大力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。县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。县消费者委员会要努力提高履职能力,充分发挥自身的法定职能作用,确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,提升公信力。要积极作为、扩大影响,尽职尽责成为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纽带,努力建设成为广大消费者充分信赖、党和政府完全放心的公益性社会组织,着力塑造消协组织新形象。  

同志们,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,关乎市场秩序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,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,大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,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!  

谢谢大家!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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