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道县纪委通报
道纪通 [2017] 2 号
中共道县纪委
道县监察局
关于2起党员干部工作日饮酒典型案例的通报
(2017年2月15日)
为进一步严肃纪律,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,现将2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一、上关街道党工委委员、组织委员熊运品醉驾案
2016年4月21日(星期四),熊运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,在营江路口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,经鉴定属醉酒驾驶。熊运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二、祥霖铺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周小峰、周云峰工作日饮酒案
2016年6月1日(星期三),周小峰、周云峰受祥霖铺镇幼儿园邀请在该园中餐饮酒,其中周小峰酒后滋事,社会影响恶劣。周小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,周云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。
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,认真组织学习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》(永办发〔2017〕1号),深入开展自查自纠,进一步完善制度,强化教育和监管。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,带头不喝酒、不劝酒,自觉遵守和执行“禁酒令”,并管好班子,带好队伍,确保制度落到实处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对违反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》规定的,一律从严处理。